黃海橡膠重組中的人事糾葛
曾在地方國企擔任要職,當該國企所屬上市公司被央企重組后,他進入被央企控制的上市公司任黨委書記、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濟師,后卻陷入了與上市公司的勞資糾紛……這是青島黃海橡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黃海橡膠”)原負責人張杰青的經歷。因不滿薪酬變動,張杰青將黃海橡膠告上法庭。
目前,黃海橡膠已經重組更名為天華院(600579)。天華院董秘閻建亭8日向經濟導報記者回復,雖然天華院是從黃海橡膠更名而來,但黃海橡膠已經進行重組。根據重組協議,被剝離資產或有負債及或有訴訟由其他主體承擔,因此該訴訟并不會對上市公司產生影響。
張杰青的案例,折射出國有企業在重組過程中的人事糾葛。記者試圖通過其代理律師聯系張杰青,但張杰青婉拒了采訪請求。內退后工資減半引沖突
青島市中院4日公布一份裁定書,是關于張杰青與黃海橡膠勞動爭議的二審民事裁定書。從這份5月19日作出的裁定書中可以看出,張杰青從地方國企到央企經歷了起起落落。
張杰青自1987年起便開始在黃海橡膠的上級主管公司青島橡膠工業公司任職;1990年,經青島橡膠工業公司安排,張杰青被任命為青島第六橡膠廠廠長;2000年,張杰青開始擔任黃海橡膠的出資人青島黃海橡膠集團第一副總經理。
張杰青步步高升,在地方國企可謂得心應手。但其轉折,發生在進入央企后。
2006年1月份,原屬于青島市國資委直屬企業的青島黃海橡膠集團,被央企中國化工集團旗下的中車集團、中國化工裝備總公司收購。本次收購后,上市公司黃海橡膠也成為中國化工集團旗下公司。此刻,張杰青由黃海橡膠集團調入上市公司,擔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并在2008年11月起改任常務副總經理兼總經濟師。
至此,中國化工集團與黃海橡膠的結緣,對于張杰青來說還是一件完滿的事情。但2009年3月,55歲的張杰青被黃海橡膠的上級公司領導約談。張杰青在上訴書中表示,上級領導的談話內容為,其若要享受退休后的行政待遇,需在55歲時退出現任領導崗位,并承諾其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當年4月,黃海橡膠董事會決定,因工作變動原因,張杰青不再擔任副總經理和總經濟師。
事情至此結束,并沒有太大的缺憾。但張杰青在上訴書中表示,2009年6月初,黃海橡膠在未向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即按職工內退的方式將其辦公室收回,停止其上班,并于2009年6月起將其月工資從8100元改為4200元。
張杰青認為,黃海橡膠違法克扣其工資,要求黃海橡膠補交其自2009年6月以來少發的工資,并將之后的月工資恢復至8100元。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
張杰青為索要工資差額,在2012年12月6日向青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對“上級公司領導曾承諾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等說法,張杰青未能提交證據證明,黃海橡膠亦不認可。張杰青提交的中國化工集團公司印發的 《關于接近退休年齡干部由領導職務過渡為非領導職務的規定》等文件,其真實性也未被采信,因此其仲裁請求沒有得到支持。
張杰青不服該仲裁裁決,隨后向青島市城陽區法院提起訴訟。城陽區法院在去年作出判決,同樣因張杰青的證據不足,駁回其訴訟請求。張杰青隨后訴至青島市中院。
張杰青在二審中提出,原審對舉證責任指定不當,根據相關法規,因用人單位作出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對于此案,青島市中院已作出二審判決:此類糾紛系因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待遇問題而引發的爭議,屬于主管部門政策調整范圍,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故張杰青的起訴應予駁回。原審對本案予以實體審理錯誤,予以糾正。誰來負責解決
對于此案的進展,閻建亭告訴記者,雖然天華院與黃海橡膠是同一主體,但黃海橡膠已經再次重組,其或有訴訟已經由其他主體承接。
公開資料顯示,因陷入連年的虧損,黃海橡膠舉步維艱,并在去年年底完成重組。該次重組后,公司出售與輪胎相關的全部資產和負債,同時發行股份購買天華化工機械及自動化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100%股權。在今年4月28日,重組后的公司在2013年實現凈利潤7075.86萬元,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證券簡稱由“*ST黃?!弊兏鼮椤疤烊A院”。
記者查閱到,在本次重組中,原大股東中車集團作出承諾,置出資產涉及的上市公司全部員工的勞動關系,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關系,以及其他依法應向員工提供的福利、支付欠付的工資,均由中車集團負責安置;上市公司與其員工之間的全部已有或潛在勞動糾紛等,均由中車集團負責解決。
由此可見,張杰青與黃海橡膠之間的糾紛,將由中車集團負責。
截至發稿,記者尚未聯系到中車集團。
對于張杰青來說,此案目前進程可謂并不如意:勞動沖裁未得到支持;一審敗訴;二審撤消了一審判決,同時也駁回了自己的訴訟請求,得出了“不在受理范圍”的結論。二審法院表示,此類糾紛“屬于主管部門政策調整范圍”。主管部門是誰?其又如何決定一個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這無疑留下了很大的模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