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開征求《輪胎行業準入條件》意見
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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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橡膠機械企業網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15日。準入條件主要針對汽車輪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機械輪胎。
橡膠機械企業網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6月15日。準入條件主要針對汽車輪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機械輪胎。
征求意見稿從企業布局和規模要求、工藝、質量和裝備、能源和資源消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對輪胎行業準入作了規范。
在企業規模方面,要求新建和改擴建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120萬條以上;輕型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和轎車子午線輪胎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600萬條以上;工程機械輪胎(巨型工程機械輪胎除外)項目,一次形成生產能力應達到年產3萬條以上。
《輪胎行業準入條件》顯示,將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安全的綠色輪胎;輪胎生產企業應設立或具有可穩定依托的輪胎研發創新機構;應選用節能、環保型工藝設備,煉膠采用大容量密閉式煉膠機;新建、改擴建輪胎項目鼓勵采用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鼓勵選用煉膠煙氣收集治理技術、一次法混煉技術、充氮硫化技術等;應具有完備的輪胎質量檢測設備。
在能源和資源消耗方面,輪胎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健全的能源管理體系,按規定配備和使用經校準、符合預期使用要求的能源計量器具;新建輪胎生產企業新鮮水消耗量應低于7噸/噸輪胎產品;現有企業應通過技術改造等途徑,在2017年底前達到新建輪胎企業的新鮮水消耗、橡膠消耗、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和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水平。
此外,要求企業遵守《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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