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5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股票代碼:600469
股票簡稱:風神股份(10.780, -0.01, -0.09%)
公告編號:臨2016-058
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5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關于對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報的問詢函》(豫證監函【2016】226號),現將相關事項的回復公告如下:
一、年報第六節第四部分26頁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49頁財務報表附注基本情況中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化 工集團公司,請說明實際控制人前后不一致的原因。天華院(股票代碼600579)披露的實際控制人為中國化工集團,請說明公司未披露的原因。
回復: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5年修訂)》及上交所有關上市公司年報實際控制人披露的要求,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實際控制人應該披露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因此,我公司在披露2015年度報告時,在第26頁將實際控制人披露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在第49頁財務報表附注有關公司基本情況描述中,又將公司實際控制人披露為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是基于界定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考慮的。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會計準則有關關聯方的規定,不能將受同一國資委控制的其他企業界定為公司的關聯方,但受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控制的下屬其他企業應該界定為公司的關聯方,從而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將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披露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為避免引起歧義,公司將在今后的財務報表附注中嚴格公司基本情況中有關實際控制人的描述: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中國化工橡膠有限公司,其股東為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最終實際控制人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天華院(股票代碼600579)為我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化工橡膠有限公司)的股東(中國化工集團公司)控制的下屬企業,是我公司的關聯方之一,因此我公司在2015年年報中將天華院作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予以披露。
二、銀行存款2015年期末余額為12.82億元,較期初增加了49%,請說明公司銀行存款大幅增長的原因。
回復:
公司2015年末銀行存款余額大幅增長主要是公司嚴控兩金占用、加速資金周轉變現以及加強往來款管理所致。一方面公司通過強化兩金占用的管理, 提升庫存與應收賬款周轉變現,存貨和應收賬款占用較年初減少36,682萬元,降幅達19.60%;另一方面,公司通過加強往來款項的資金管理,經與上游 供應商友好協商,適當壓縮了預付賬款額度并增加了應付賬款的規模,期末預付賬款較年初減少11,402萬元,下降70.72%,應付賬款較年初增加 26,726萬元,增長28.09%。
三、存貨跌價準備-庫存商品本期“轉回或轉銷”金額為3937.36萬元,占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期末余額的85%,請說明其轉回的具體原因和會計處理。
回復:
公司按照可變現凈值為基礎對期末存貨進行跌價測試,期末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時按照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確定其可 變現凈值,按照存貨賬面價值高于可變現凈值金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對已售存貨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的,結轉已計 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沖減當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本期存貨跌價準備-庫存商品“轉回或轉銷”3937.36萬元系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庫存商品在 本期實現銷售、結轉對應的跌價準備所致。
四、本期減值損失3727.30萬元,較上年的6378.37萬元減少41.56%,請說明公司固定資產、存貨、應收賬款的減值測試情況以及計提減值是否充分適當。
回復:
公司每年期末按照確定的會計政策對固定資產、存貨和應收賬款等相關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對達到減值標準的資產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本期具體的測試結果分別為:
(1)固定資產:按照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孰低的方法進行減值測試,未發現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情形,無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存貨:按照可變現凈值為基礎對期末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按照存貨賬面價值高于可變現凈值金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本期計提4,240.06萬元,較上期增加321.08萬元;
(3)應收賬款:按照信用風險特征組合對應收賬款進行減值測試,具體采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準備,2015年末應收賬款余額較年初減少20,729萬元,相應沖減壞賬準備512.76萬元。
綜上,公司的資產減值損失計提是充分的。
2015年度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損失下降41.56%,主要是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減少所致。2014年公司為提高生產效率,對部分生產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淘汰了一批相對落后的生產設備,對淘汰設備按照預計售價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損失2,234.94萬元。
五、請說明風神股份控股股東中國化工橡膠公司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
回復:
2014年6月20日,中國化工橡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橡膠公司”或“中國橡膠”)出具《承諾函》承諾:
1、橡膠公司在制訂業務發展規劃時,會對下屬 企業的業務發展方向、產品類型、市場分布、銷售客戶等予以區分,盡量避免下屬其他企業與風神股份形成新的同業競爭。
2、橡膠公司將以風神股份作為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化工”)旗下輪胎資產整合平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關于解決同業競爭的要求,在 中國化工旗下的輪胎企業或資產具備進入上市公司條件時,經國有資產、證券監管等主管部門批準后,依照法定程序確定選擇定向增發、吸收合并、現金購買等有效 方式將輪胎資產注入風神股份。
3、橡膠公司將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向風神股份提交將中國化工旗下輪胎資產注入風神股份的具體方案。
為履行上述承諾,2016年6月,橡膠公司與風神股份就中國化工旗下工業胎資產整合擬訂了資產重組方案(詳見公告編號:臨2016-054), 擬由風神股份以現金向中國橡膠購買中車雙喜輪胎有限公司100%股權、青島黃海橡膠有限公司100%股權;以現金向中國橡膠間接控股的Pirelli Tyre S.p.A,購買Pirelli Industrial S.r.l.10%股權;以現金交易方式向倍耐力出售持有的焦作風神輪胎有限責任公司80%股權。目前,該重組方案已取得風神股份董事會的批準,待風神股 份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商務部門、發改部門以及外匯部門核準或備案后即可實施。
特此公告。
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