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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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8月1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劉大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許華山女士、李巖峰先生、馬龍龍先生、毛嘉農先生、胡秀群女士因公務未能出現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會主席陳圣文先生因公務未能出席會議;
3、董事會秘書董敬軍出席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聘請公司2016年半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全部審議通過,本次審議的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股權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審議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單獨統計了 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3、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海南信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陳建紅、陳柘宇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海南橡膠(6.130, -0.03, -0.49%) 2016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海南橡膠 2016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8月1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劉大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許華山女士、李巖峰先生、馬龍龍先生、毛嘉農先生、胡秀群女士因公務未能出現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會主席陳圣文先生因公務未能出席會議;
3、董事會秘書董敬軍出席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聘請公司2016年半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議案全部審議通過,本次審議的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股權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審議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單獨統計了 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3、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海南信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陳建紅、陳柘宇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海南橡膠(6.130, -0.03, -0.49%) 2016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海南橡膠 2016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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