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永泰商標權糾紛案結果出爐
2017-01-05
5790
核心提示:日前,迪馬克輪胎(青島)有限公司與山東永泰集團有限公司、青島盾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商標權糾紛一案,判決結果出爐。
日前,迪馬克輪胎(青島)有限公司與山東永泰集團有限公司、青島盾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商標權糾紛一案,判決結果出爐。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駁回青島迪馬克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訴訟費11752元、保全費4496元,共計16248元,由青島迪馬克公司負擔。
青島迪馬克公司的上訴請求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訴訟請求,一、二案件受理費,由永泰公司、盾輪公司負擔。
該公司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基礎交易模式錯誤,判決缺乏證據支持,認定事實不清。而永泰公司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有明顯的侵權惡意。
永泰公司和盾輪公司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青島迪馬克公司的上訴請求。
青島迪馬克公司此前的一審請求包括,永泰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帶有侵權商標的輪胎,并銷毀該類庫存,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795165元等。
一審法院認為,永泰公司及盾輪公司并未侵犯青島迪馬克公司的涉案商標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調查認為,永泰公司生產的涉案商品未在中國境內銷售,在涉案商品上使用“DMACKGRIPPA”商標的行為,獲得了商標權人的授權,不具有主觀過錯。
此案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青島迪馬克公司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查后,支持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
來源:(輪胎世界網)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駁回青島迪馬克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訴訟費11752元、保全費4496元,共計16248元,由青島迪馬克公司負擔。
青島迪馬克公司的上訴請求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訴訟請求,一、二案件受理費,由永泰公司、盾輪公司負擔。
該公司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基礎交易模式錯誤,判決缺乏證據支持,認定事實不清。而永泰公司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有明顯的侵權惡意。
永泰公司和盾輪公司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駁回青島迪馬克公司的上訴請求。
青島迪馬克公司此前的一審請求包括,永泰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帶有侵權商標的輪胎,并銷毀該類庫存,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795165元等。
一審法院認為,永泰公司及盾輪公司并未侵犯青島迪馬克公司的涉案商標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調查認為,永泰公司生產的涉案商品未在中國境內銷售,在涉案商品上使用“DMACKGRIPPA”商標的行為,獲得了商標權人的授權,不具有主觀過錯。
此案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青島迪馬克公司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查后,支持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
來源:(輪胎世界網)
更多>同類橡機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