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系輪胎再生橡膠》自律標準發布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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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據國家關于大氣環境法律法規和技術性標準,以及歐盟《輪胎再生橡膠標準》、歐盟REACH法規、ROHS指令等制定的自律標準,對E系輪胎再生橡膠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進行了規定。標準將多環芳烴指標分為Ⅰ類(200 mg/kg)、Ⅱ類(400 mg/…
根據國家關于大氣環境法律法規和技術性標準,以及歐盟《輪胎再生橡膠標準》、歐盟REACH法規、ROHS指令等制定的自律標準,對E系輪胎再生橡膠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進行了規定。
標準將多環芳烴指標分為Ⅰ類(200 mg/kg)、Ⅱ類(400 mg/kg);調整了100℃加熱減量指標和密度Ⅰ級、Ⅱ級指標。加熱減量指標調整前為1.00%,調整后為1.20%;密度Ⅰ級指標調整前為1.160再生橡膠,自律標準,E系,調整后為1.180再生橡膠,自律標準,E系;密度Ⅱ級指標調整前為1.180再生橡膠,自律標準,E系,調整后為1.200再生橡膠,自律標準,E系。同時,還特別強調了對輪胎再生橡膠產品中多環芳烴和有毒有害物質、橡膠烴含量、炭黑含量及已有7項物理、化學技術要求進行檢測評定,并將化學分析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分成3個等級。參照GB/T 13460-2008《再生橡膠》中的7項參數,對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進行了修訂采用,并對其中密度和門尼黏度的試樣制備提出了統一要求,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標準將多環芳烴指標分為Ⅰ類(200 mg/kg)、Ⅱ類(400 mg/kg);調整了100℃加熱減量指標和密度Ⅰ級、Ⅱ級指標。加熱減量指標調整前為1.00%,調整后為1.20%;密度Ⅰ級指標調整前為1.160再生橡膠,自律標準,E系,調整后為1.180再生橡膠,自律標準,E系;密度Ⅱ級指標調整前為1.180再生橡膠,自律標準,E系,調整后為1.200再生橡膠,自律標準,E系。同時,還特別強調了對輪胎再生橡膠產品中多環芳烴和有毒有害物質、橡膠烴含量、炭黑含量及已有7項物理、化學技術要求進行檢測評定,并將化學分析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分成3個等級。參照GB/T 13460-2008《再生橡膠》中的7項參數,對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進行了修訂采用,并對其中密度和門尼黏度的試樣制備提出了統一要求,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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