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裁!繼續對中國輪胎征收反傾銷稅
核心提示:2月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重型車輛、農用車及施工機械用新橡膠輪胎作出反傾銷第三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2月6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重型車輛、農用車及施工機械用新橡膠輪胎作出反傾銷第三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決定繼續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征收60%的反傾銷稅,措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的土耳其稅號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
據悉,2004年8月20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
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對該案作出終裁并開始征收到岸價60%~87%的反傾銷稅。
2017年12月2日,土耳其原經濟部發布公告,對該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到岸價的60%。
2022年11月23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公告,應土耳其國內企業申請,對該案啟動第三次日落復審調查。
標簽:
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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